重大疾病提取
关于患重大疾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日期:2016-06-14
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
东风社管通字〔2016〕22 号
关于患重大疾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东风司发[2015]100 号)文件有关精神,
现就患重大疾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大疾病范围
(一) 第一类:
1.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2.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3. 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二)第二类:
4. 冠状动脉搭桥及支架植入术;
5. 再生障碍性贫血;
6. 良性脑肿瘤;
7. 脑动脉瘤;
8. 心脏瓣膜置换术;
9. 意外伤害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0. 严重烧伤 Ⅲ度 面积达全身 20%以上;
11. 急性重症胰腺炎;
12. 肾、肝、心、肺、骨髓及联合移植术;
13. 主动脉手术;
14. 急性脊髓灰质炎引起的截瘫;
15. 阿尔兹海默氏症。
二、适用对象
(一)在东风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缴存的职工本人、配偶、
供养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第一类重大疾病的,可提取缴
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 在东风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缴存的职工缴存职工本人、
配偶、供养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第二类重大疾病的,在
一个医保年度个人支付超出一万元的, 可提取缴存职工本人的
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时间及提取额度
(一)按照一个医保年度结算周期办理, 在上一医保年度
(上一年 7 月 1 日至当年 6 月 30 日)医保结算结束后开始办
理。
(二) 提取金额经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统筹业务处审定,
额度不得超过医保个人支付部分。
四、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
(一)缴存职工本人大病提取:
1. 缴存职工本人身份证;
2. 医疗费发票(复印件) ;
3. 医疗保险分割单(在非定点医疗就医时需提供) ;
4. 商业保险理赔分割单。
(二)配偶或供养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大病提取:
1. 缴存职工本人身份证;
2. 配偶或供养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身份证;
3. 重症病历;
4. 医疗费发票;
5. 商业保险理赔分割单;
6. 配偶或供养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配偶
提供结婚证;供养直系亲属提供劳保待遇证) 。
(三)办理流程
1.缴存职工将办理所需资料报送缴存单位公积金业务人员;
2.由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将《东风公司大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见附件)及有关资料报送至东风住房公积金分中心;
3.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统筹业务处审核,确认个人支付部分金额;
4.东风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统一办理提取支付至缴存单位,由缴存单位转至缴存职工本人。
五、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
2016 年 6 月 12 日
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
2016 年 6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