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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提取

2019-03-29 11:34:23  浏览次数:

 

关于患重大疾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日期:2016-06-14  

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

东风社管通字〔2016〕22 号

关于患重大疾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东风司发[2015]100 号)文件有关精神,

现就患重大疾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大疾病范围

(一) 第一类:

  1.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2.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3. 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二)第二类:

  4. 冠状动脉搭桥及支架植入术;

  5. 再生障碍性贫血;

  6. 良性脑肿瘤;

  7. 脑动脉瘤;

  8. 心脏瓣膜置换术;

  9. 意外伤害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0. 严重烧伤 Ⅲ度 面积达全身 20%以上;

  11. 急性重症胰腺炎;

  12. 肾、肝、心、肺、骨髓及联合移植术;

  13. 主动脉手术;

  14. 急性脊髓灰质炎引起的截瘫;

  15. 阿尔兹海默氏症。

二、适用对象

(一)在东风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缴存的职工本人、配偶、

供养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第一类重大疾病的,可提取缴

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 在东风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缴存的职工缴存职工本人、

配偶、供养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第二类重大疾病的,在

一个医保年度个人支付超出一万元的, 可提取缴存职工本人的

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时间及提取额度

(一)按照一个医保年度结算周期办理, 在上一医保年度

(上一年 7 月 1 日至当年 6 月 30 日)医保结算结束后开始办

理。

(二) 提取金额经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统筹业务处审定,

额度不得超过医保个人支付部分。

四、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

(一)缴存职工本人大病提取:

  1. 缴存职工本人身份证;

  2. 医疗费发票(复印件) ;

  3. 医疗保险分割单(在非定点医疗就医时需提供) ;

  4. 商业保险理赔分割单。

(二)配偶或供养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大病提取:

  1. 缴存职工本人身份证;

  2. 配偶或供养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身份证;

  3. 重症病历;

  4. 医疗费发票;

  5. 商业保险理赔分割单;

  6. 配偶或供养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配偶

提供结婚证;供养直系亲属提供劳保待遇证)

(三)办理流程

  1.缴存职工将办理所需资料报送缴存单位公积金业务人员;

  2.由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将《东风公司大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见附件)及有关资料报送至东风住房公积金分中心;

  3.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统筹业务处审核,确认个人支付部分金额;

  4.东风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统一办理提取支付至缴存单位,由缴存单位转至缴存职工本人。

五、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

  2016 年 6 月 12 日

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 

2016 年 6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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