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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暂行)

2021-10-12 11:05:54  浏览次数:


一、范围和提取金额

(一)提取范围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1、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1)职工离休、退休提取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

(3)死亡提取

2、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3)无房职工租房提取

(二)提取金额

1、对购买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4、对租住住房的无房职工,提取金额按月租赁费1000元标

准,年累计12000元金额提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金额应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

全部存储余额,并应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业务办理

提取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一)提取身份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2、对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

3、对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4、对提取受托人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为提取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应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契税或购房款发票。

(2)购买交易自住住房,应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显示房屋总价的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3)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等因其性质特殊、复杂,所需材料较多,由中心业务人员甄别办理。

2、无房职工租房提取,申请人根据婚姻状况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户口关系证明及婚姻登记证明。

3、离休或退休的,应提供离休证或退休证。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死亡提取,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身份证、继承人身份证、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公证部门或法院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以下(含1万元),继承人带相关要件到中心签订承诺书后,去受托银行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一)部分提取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提取转账。

(二)租房提取办理流程:职工提供夫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财务公积金专管员提供明细和证明材料→中心登记→市房管局受理出具无房证明→中心通知单位领取→单位通知职工领取→职工到就近银行网点办理。

(三)销户提取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本中心申请复核, 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直接予以办理。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下表的相应证明材料:

1、部分提取


业务类型(要求)

                要 件 资   料:                          
1、所需要件为原件 2、银行卡为一类储蓄卡(工、建、农、兴业、 招商、广发任选)
购买自住房提取  新购自住房提取购房当年提取1、当地不动产中心备案登记有效的购房合同 
2、购房首付增值税发票 
3、提取申请人的婚姻证明(未婚者提供户口本,离异者提供本人所持有的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书)
4、提取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单身除外)
5、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购房满两年以上1、房屋所有权证
2、注明房价的全额增值税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
3、提取申请人婚姻证明(参同“购房当年提取中”第3条),离异者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明及明确房屋产权归属的证明书,并已析产变更到提取申请人名下的房屋不动产权证。
4、提取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单身除外)
5、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购交易住房提取(二手房)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注明房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
3、提取申请人婚姻证明(参同“购房当年提取”中第3条)
4、提取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单身除外)
5、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事项要求1、购买新建或交易的自住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限房屋所有权人和配偶享有提取资格(不含赠与和继承)。提取频次:次/2年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其所购买的自住房屋的购房总价。(限于两套住房,不含房改购房)   
3、购房满两年以上,特殊原因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当月盖章有效的“房屋查询证明”,如   购房发票遗失或因时间久远字迹模糊,无法辨识,可提供购房当地不动产中心当月查询盖章有效的购房发票复印件。
4、婚姻证明中的登记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信息对应,否则视为无效。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还贷提取1、不动产中心备案登记有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房屋不动产权证。 
2、购房发票 
3、提取申请人婚姻证明(未婚者提供户口本,离异者提供本人所持有的离婚证明或法院判决协议书、析产证明)
4、提取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单身除外)
5、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委托划扣主贷人及其配偶签订委托划扣协议后,每月自动对冲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委托划扣等同于还贷提取)
事项要求1、累计提取额度不应大于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提取频次:1次/年              
2、次年提取时,只需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和一类银行储蓄卡。 
无房职工租房提取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未婚除外)
3、户口本原件
4、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5、若子女未满18岁,需要提供子女的户口本,已办理身份证的也需一并提供。
6、提取频次:12000元/次/年

2、销户支取


业务类型 要件资料          事 项 要 求 
1、所需要件均为原件   2、银行卡为一类储蓄卡(工、建、农、兴业、招商、广发任选) 
销  户  提    取 离、退休提取 1、离、退休证 (1)“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时间”与其公积金缴至年月一致。如时间差超出1个月以上,须出具单位人事及财务部门盖章有效的情况说明。                                 (2)提取申请人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可由其受托人持公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代办。
    (3)提取申请人也可在“手机公积金”APP自行办理。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3、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解除劳动合同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1)终止(解除)日期应与公积金缴至时间一致,如时间差超出1个月以上,参同“离、退休提取”事项要求第(1)条   。                             (2)委托办理,参同“离退休提取”事项要求第(2)条 。                                          (3)   账户封存必须达到6个月。
    (4)提取申请人也可在“手机公积金”APP自行办理。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3、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死亡提取 1、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及身份证 
    1、合法继承人为2人以上办理时,需持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同时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注: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如低于1万元以下(含1万元),可免于公证,继承人带相关要件到中心签订“承诺书”后,再去受托银行办理)
2、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协议或遗嘱,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协议书均可)。
3、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身份证 
4、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
5、一类银行储蓄卡 

特别提醒:

请公积金提取人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证明及提取事由资料办理提取手续。凡制造假证件、假合同、假发票、私刻公章、仿冒当事人及审核机关工作人员签字,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本中心将予以制止,并没收相关资料;对已骗提的住房公积金,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回;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本中心对该职工的造假行为也将记录在案,纳入黑名单管理,其今后五年内的公积金提取将受到限制。情节严重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储蓄卡需为I类卡,需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任意一家。

(二)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且未冻结状态。

(三)若本人不能到场,需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公证书中心留档)。

(四)与东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在全国范围内转移住房公积金。办理销户提取账户余额后,一年内不得再重新开户。

 

五、事项说明

(一)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的,每二年可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24个月或以上。

(二)职工以偿还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每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12个月或以上。

(三)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配偶提取: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房屋产权证明上没有名字),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持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原件办理。

(三)首次申办按月划扣公积金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套房屋下的产权人可持身份证到本中心申请办理签约手续。

(五)如结婚证与身份证信息不符,请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补办。

 

本指南内容更新时间为2021年09月30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本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中心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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