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指南(暂行)
一、单位开户登记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需在东风社保开户),应自设立之日后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审核并开设单位新账户。
(三)办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网上大厅单位缴存业务申请书》(加盖公章);
4.单位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单位委托办理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单位应尽快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后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开设个人账户后提供要件材料。
(三)办理材料:
1.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加盖公章)
3.入职证明(加盖公章)
三、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
1.单位信息变更:
(1)信息变更(单位名称、单位法人、单位经办人)等:单位专管员自行在单位网厅办理。
2.个人信息变更:
(1)信息变更(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单位专管员自行在单位网厅办理。
(三)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等信息,需提供单位更名文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需提供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新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变更单位经办人,需《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注销登记
(一)申请条件:
(1)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注销
(2)单位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均已销户
(3)单位未分配金额为零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并注销登记(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加盖公章。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自行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
六、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和转入(异地转入)。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一)本地转移(系统内)
1.办理流程:转出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办理“离职封存”→转入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办理“缴存人调动”。
2.办理材料:
(1)职工工作调动证明(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转出(转到异地)
办理流程:转出单位办理“其他封存”→转入中心在全国转移续接系统发起申请→东风中心核对、审批并资金划款。
(三)转入(异地转入)
1.办理流程:转入地单位进行个人开户→单位专管员提供异地转入材料电子档→东风中心进行异地转入申请→转入中心核对审批并资金划款→东风中心分配到职工账户。
2.办理材料:
《外部转入报送表》;
七、汇(补)缴
(一)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1.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2.办理流程:
(1)已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的,自行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办理汇缴核定。
(2)未签订协议的,自行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办理汇缴核定,通过网银将汇缴资金划至中心指定账户(划转金额必须与汇(补)缴一致),中心匹配挂账后,单位再分配到个人账户。
(二)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2.办理流程:
(1)已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的,自行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办理补缴,中心进行审核。
(2)未签订协议的,自行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办理补缴,中心进行审核,通过网银将汇缴资金划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匹配挂账后,单位再分配到个人账户。
3.办理材料:
(1)补缴申请审批表(加盖公章);
(2)补缴明细表(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八、冲缴
(一)申请条件:单位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登录单位网厅,办理冲个人缴存业务。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理审批。
(三)办理材料:
(1)冲个人缴存审批表(加盖公章)
(2)冲缴职工明细表(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
九、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十、职工个人密码业务
(一)密码设置
1.申请条件:职工按照提供给单位的手机号首次登陆(个人网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可设置个人密码。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手机号→单位专管员在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中维护。
(二)密码修改
1.申请条件:已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密码的职工,可登录“手机公积金”APP,修改密码。
2.办理流程:职工自行登录“手机公积金”APP修改个人密码。
十一、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业务
(一)开通网上服务大厅
1.申请条件: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单位可申请开通网上服务大厅。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并开通网上服务大厅。
3.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缴存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
(2)《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审核员)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一份。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二)网上服务大厅登录账号变更
1.申请条件: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单位经办人、审核人更换需要到中心办理。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并办理网上服务大厅登录账号变更。
3.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审核员)账号变更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2)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委托付款签订、变更、注销
(一)申请条件:单位可通过委托付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付款登记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需先办理委托付款登记,才可以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汇、补缴的资金线上结算。以下银行的账户均可作为委托付款账户,分别为:1建设银行、2工商银行、3农业银行、4招商银行、5兴业银行、6广发银行(襄阳)
(二)办理流程:
1.首次签订流程如下:
委托付款协议登记:
(1)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业务委托协议》(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委托协议)、经办人身份证。
(2)办理地点:本中心。
2.委托信息变更流程如下:
因单位信息变更(如单位名称、付款账户等信息变更)、或上次签约信息有误,均需按如下流程办理委托付款协议变更手续:
(1)委托协议终止
办理材料:《单位委托协议终止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新委托付款协议登记
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业务委托协议》(一式三联)、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付款协议暂停
办理材料:《单位委托协议暂停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每年年度调整的办理时间、流程、材料、由中心另行通知。
本指南内容更新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本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中心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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