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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东风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019-03-29 11:35:08  浏览次数: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社会


事业管理中心文件 

东风社管通字〔201831

  关于调整东风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东风公司分中心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风公司分中心缴存单位)使用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 号)和第四届东风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现将公司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缴存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两年一次(以 2018 年上线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首次录入资料时间计算为一次)。

二、停止子女为父母、父母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三、缴存职工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办理借款 人和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冲抵月还款额简称对冲业务者每年办理一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累计  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  费类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方可进行两种业务方式转换。

四、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在东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单位之间调动 的应办理转移业务,不得办理销户(离职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缴存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根据工资收入、信用等综合评价后,不得高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所确定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额度上限,即新房 70 万元、二手房 50 万元。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0 ×缴存时间系数。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月)

0.5

12<缴存时间≤24(月)

0.8

24<缴存时间≤36(月)

1.0

36<缴存时间≤60(月)

1.2

缴存时间>60(月)

1.5

本通知自 2018 7 1 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

        201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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