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东风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社会
事业管理中心文件
东风社管通字〔2018〕31 号
关于调整东风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东风公司分中心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风公司分中心缴存单位)使用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 号)和第四届东风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现将公司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缴存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两年一次(以 2018 年上线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首次录入资料时间计算为一次)。
二、停止子女为父母、父母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三、缴存职工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办理借款 人和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冲抵月还款额(简称对冲业务) 或者每年办理一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累计 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 消费类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方可进行两种业务方式转换。
四、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在东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单位之间调动 的应办理转移业务,不得办理销户(离职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缴存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根据工资收入、信用等综合评价后,不得高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所确定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额度上限,即新房 70 万元、二手房 50 万元。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0 倍×缴存时间系数。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借款人缴存时间 | 缴存时间系数 |
6≤缴存时间≤12(月) | 0.5 |
12<缴存时间≤24(月) | 0.8 |
24<缴存时间≤36(月) | 1.0 |
36<缴存时间≤60(月) | 1.2 |
缴存时间>60(月) | 1.5 |
本通知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9日